某體育品牌舉行了一個鬥多like的活動..
勝出者可獲10000元獎品及代言機會...
當中其中一位參賽者疑似"買like",而他也獲得最多like...
最後大會宣佈該活動最後有3位優勝者,每位勝出者均可獲10000元獎品....
而這位疑似"買like"者也是優勝者之一人....
本人對於大會的最終決定深感意外...
大會舉行此活動,應有權保留任何權利...
如果覺得這參賽者的like來源有問題,
可以直接了當取消該參賽者的資格,而非這樣熄事寧人.
當然該參賽者可厚顏無恥响大會說這些"like"是佢的朋友幫手share吧...
但只要細心留意這些"like"的國藉來源及增幅.,就一定可知道他是"出術"取勝吧...
作為一間運動品牌的公司應當知道運動最講究的是"體育精神"..
參與者只愛公平公正競賽,贏輸靠實力,而非"出術"或走捷徑...
對於這些"出術"或走捷徑的人的行徑深感可恥...
他們為取勝而不擇手段,確實貶低自己的人格吧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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